📋 销帮客用户服务协议

版本 v1.0.0 | 更新日期:2026-08-18 | 生效日期:2026-08-18

本协议包含以下组成部分:品牌商合作协议、服务者协议(主协议)及其附件 1-3(服务商/配送商/推广员差异化条款)。各角色用户以实际入驻角色适用对应协议文本。

📄 品牌商合作协议

(以下为《销帮客品牌商合作协议》v1.0.0 全文,与小程序端版本一致)

【特别提示】乙方为经营者(企业/个体工商户/独立从业者),非个人消费者,本协议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项下"消费者"身份的特别保护。如本协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重要提示】

【审慎阅读】为维护乙方的自身权益,请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认真完整阅读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规则,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条款,该类条款可能以加粗或下划线的形式提示乙方重点注意。如乙方对本协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责任限制的条款)有任何疑义,可随时按照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与甲方联系,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签约】当乙方按照平台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规则且完成全部注册/入驻程序后,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全部附件、规则的全部内容,并与甲方达成一致,成为本平台的品牌商用户。

【签约主体】本协议中的"甲方"指销帮客供应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的"销帮客"平台(下称"本平台");"乙方"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甲方审核通过入驻本平台开展品牌商合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经营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知悉并承诺,乙方及其代表人/受托签署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已经过乙方负责人/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由其代理签署及使用本平台的各项服务。若乙方不具备前述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进行签约或入驻的,乙方及其负责人/法定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真实身份】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平台特定门类的服务需要,乙方需在注册或入驻特定环节中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银行账户、对公收款账户等),并需通过相关验证流程后方可使用服务。如乙方填写的身份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未通过验证,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本平台服务、损害自身或他人利益,该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未成年人保护】本平台为 B2B 经营协作平台,不向 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任何服务,亦不向 14 周岁以上但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品牌商/服务商/配送商/推广员等经营者身份的注册服务。如该等人员需使用本平台,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注册。乙方承诺其入驻本平台时已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乙方为未成年人,甲方有权立即关闭其账号并删除相关数据。

一、协议主体与适用范围

1.1 签约主体

本协议中的"甲方"指销帮客供应链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的"销帮客"平台(包括网页端、PC品牌端、PC管理端、小程序端及后续新增渠道,统称"平台")。

"乙方"指经甲方审核通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在平台发布商品/服务信息的品牌方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主体。

乙方确认:其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民事主体,与甲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伙关系、联营关系或代理关系,本协议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商业合作协议。

1.2 协议组成

本协议文本为本协议主体,以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述文件之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1.3 协议适用平台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运营的"销帮客"平台所有端口,包括但不限于:PC品牌端、PC管理端、销帮客小程序(品牌商分包)、品牌订货平台网页端等。

二、入驻申请与资质审核

2.1 入驻申请

乙方自愿申请入驻销帮客平台,需按平台要求如实提交以下资料:

2.2 审核标准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及风控需要,对乙方的主体资质、行业资质、品牌资质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核结果以甲方书面或站内信通知为准。

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条件的入驻申请,无需说明理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资料真实性承诺

乙方承诺其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资料虚假、过期、与实际经营不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7个自然日内主动更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4 资质过期处理

乙方任一资质文件过期、未续期、失效或被吊销的,甲方有权立即:

因乙方资质问题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3.2 甲方义务

3.3 乙方权利

3.4 乙方义务

四、平台服务与费用

4.1 平台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4.2 平台费用

4.3 费用调整

甲方调整平台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应提前7个自然日通过站内信、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调整的,可在通知生效前终止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未发生的年费按未使用月份比例退还。

4.4 发票

4.5 AI 智能配额

4.6 行业洞察订阅

4.7 数据查询费

五、货款结算与保证金

5.1 货款结算(提审版 2026-08-12:品牌商自送 + 到店线下付款)

5.2 履约保证金

5.3 结算争议

乙方对结算金额、扣款有异议的,应在结算单生成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

5.4 提现规则

- 普通提现:T+1 工作日内到账;

- 加急提现:T+0 到账,加收 2 元/笔手续费,

7×24 不受工作日限制(节假日亦可);

六、商业行为规范

6.1 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6.2 品牌保护

6.3 反商业贿赂

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品、宴请、娱乐、馈赠等,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6.4 AI 生成内容标识

七、违约责任与处理

7.1 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7.2 甲方违约情形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对乙方的赔偿总额不超过乙方近12个月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总额。

7.3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电信故障等)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协商善后事宜。

八、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8.1 协议变更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平台运营需要,修改本协议及配套规则。协议变更的,甲方应通过站内信、公告等合理方式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可在通知生效前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已发生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乙方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8.2 协议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8.3 终止后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

九、知识产权与保密

9.1 平台知识产权

甲方对平台及平台所提供的内容、商标、商业标识、技术诀窍、数据库等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或授权他人使用。

9.2 乙方知识产权

乙方对其在平台发布的商品图片、文字描述、品牌商标等享有合法权利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乙方授权甲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存储、显示、传播上述内容。

9.3 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定价、用户数据、技术方案、经营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目的外的其他用途。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终止后3年。

十、通知与送达

10.1 通知方式

甲方可视情况通过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方式向乙方送达通知:

10.2 送达生效

上述电子方式通知在发送成功或刊登完成后即视为送达;纸质邮件以邮寄凭证上的邮寄日期后第5个自然日视为送达。上述送达方式同样适用于仲裁或司法程序(含起诉、审理、执行各阶段)。

10.3 联系方式更新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在平台更新。因乙方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管辖、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11.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提交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1.3 诉讼期间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未涉及争议的部分。

十二、其他

12.1 关键词

本协议各条款前所列关键词仅供帮助理解条款主旨及快速定位查询条款所用,不能代替条款的任何内容,亦不作为解释条款的依据。

12.2 可分性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2.3 完整协议

本协议(含所有附件、规则)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12.4 协议份数

本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自乙方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保存于甲方平台系统,乙方可随时登录平台查阅

或下载。

12.5 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138-7268-5422(工作日9:00-18:00)

客服邮箱:xiaobangke@xbkcm.cn

📄 服务者协议(主协议)

(以下为《销帮客服务者协议(主协议)》v1.0.0 全文,与小程序端版本一致)

【特别提示】乙方为经营者(企业/个体工商户/独立从业者),非个人消费者,本协议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项下"消费者"身份的特别保护。如本协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协议性质与适用范围

1.1 合作性质(独立承揽/众包)

本协议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独立承揽协议/众包服务协议(统称"本协议")。

乙方系独立从业者,与甲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法》项下的劳动关系,

不构成劳务派遣关系,不构成雇佣关系,不构成合伙关系,不构成代理关系。

关键特征(以美团骑手协议 + 销帮客 V1.0.0 为基础):

乙方确认: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选择以本协议项下的方式为甲方

平台上的品牌商、终端商提供按单结算的众包服务。

1.2 协议组成

本协议文本为主协议,以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各文件之间不一致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1.3 适用平台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运营的"销帮客"小程序(服务商/推广员分包)及

PC 端对应端口。

二、注册与账号管理

2.1 注册条件

乙方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注册为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者:

或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推广/服务工作的疾病;

附件 3 第六章;

2.2 注册资料

乙方需提供:

2.3 资料真实性承诺

乙方保证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资料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

7个自然日内主动更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扣除全部未结算服务费

及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2.4 账号管理

甲方将协助调查,但不承担已发生的损失;

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使用或借用甲方平台名义对外雇佣人员,不得将

承接的服务事项转交、委托他人完成。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

自然日通过站内信、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接单、扣除保证金、暂停或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3.2 甲方义务

事故等问题;

规则为准)

3.3 乙方权利

3.4 乙方义务

商家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披露或用于服务外的其他目的;

误导买方;

意外险补贴);

商业贿赂。

四、服务费结算

4.1 计费标准(v1.0.0 4 类收费项)

注册时付,提交资质;

3,999 元/年(同 A2,详见《销帮客品牌商合作协议》第 4.2 条);

· 品牌商发任务时,平台为发布任务/服务商接任务单

提供信息服务,品牌商需冻结任务奖励 + 信息服务费 10% 两笔钱

· 服务商接任务单完成,平台从到手奖励里扣 10%

· 推广员邀请入驻:协助品牌商完成入驻认证后,平台按认证费及

订货平台技术服务费的 20% 折算发放推广积分(1 元=1 积分,

积分仅作考核记录,线下结算,详见附件 3);

· 货款结算模式:订单货款由品牌商送货到店后线下结算,

平台不参与货款线上收付(货款线上化后,本条另行约定);

· 服务商交易服务费:服务商到手提成 × 10%(从到手提成里扣)

调整。

4.2 结算周期

《销帮客品牌商合作协议》第 5.1 条)。

4.3 提现规则(v1.0.0 服务商适用;推广员为积分制,不适用本条)

微信支付通道费 + 2 元/笔;

实名信息一致;

甲方不承担责任;

需要调整。

4.4 税费

任何税款;

平台不代扣代缴;

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否则由此产生的税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具体开票规则按平台税务规则执行。

4.5 结算争议

乙方对结算金额、扣款有异议的,应在结算单生成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

并回复。

五、保证金、保险与责任承担

5.1 履约保证金(v1.0.0 重写,删除 72 小时过期 + 商业保险)

扣留一定比例作为履约保证金;

这笔保证金 → 任务完成 + 品牌商验收后解冻;

六、违规处理与申诉

6.1 违规处理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

多种措施:

6.2 申诉

通过平台"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协议变更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平台运营需要,修改本协议及配套规则。

协议变更的,甲方应通过站内信、公告等合理方式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

乙方。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可在通知生效前停止接单并申请退出;

乙方在变更生效后继续接单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7.2 协议解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乙方主动退出的,可通过平台"注销账号"功能自助办理。

7.3 终止后处理

7.4 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与保密

8.1 平台知识产权

甲方对平台及平台所提供的内容、商标、商业标识、技术诀窍、数据库等

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8.2 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定价、用户数据、

技术方案、经营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披露或用于本协议目的外的其他用途。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终止后3年。

九、通知与送达

9.1 通知方式

甲方可视情况通过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方式向乙方送达通知:

上述电子方式通知在发送成功或刊登完成后即视为送达。

上述送达方式同样适用于仲裁或司法程序。

9.2 联系方式更新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在平台更新。

因乙方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法律后果

由乙方承担。

十、管辖、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0.1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10.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湖北省宜昌市

伍家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争议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提交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1.1 完整协议

本协议(含所有附件、规则)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

11.2 可分性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

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1.3 协议份数

本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自乙方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与纸质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保存于甲方平台系统,乙方可随时登录平台查阅

或下载。

11.4 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138-7268-5422(工作日9:00-18:00)

客服邮箱:xiaobangke@xbkcm.cn

乙方联系方式:见本协议首页乙方信息。

附件目录

附件1:服务商差异化条款(仅乙方为服务商时适用)

附件2:配送商差异化条款(仅乙方为配送商时适用;配送服务调整期间暂停适用)

附件3:推广员差异化条款(仅乙方为推广员时适用)

12.1 AI 生成内容标识

📄 附件1 服务商差异化条款

(以下为《销帮客附件1 服务商差异化条款》v1.0.0 全文,与小程序端版本一致)

服务商差异化条款

一、服务商角色定义

1.1 服务商是指接受品牌商委托,在销帮客平台承接线下推广服务任务,

为品牌商提供线下推广、客户开发、终端门店维护、活动执行等

服务的独立承揽人/经营主体。

1.2 服务商可同时为多家品牌商提供推广服务,与甲方平台不构成

任何形式的排他性合作关系。

1.3 服务商主体形式:

二、服务内容

2.1 乙方作为服务商,应按甲方平台及品牌商发布的任务要求,在指定

时间、指定区域内完成以下推广服务:

2.2 乙方应根据任务要求提供真实的服务过程证明材料(照片、视频、

签到打卡、门店签收单等),具体证明标准以平台规则为准。

三、服务费结算(差异化)

3.1 服务费计费标准:

信息服务费;

品牌商任务规则发放。

3.2 乙方完成服务后,经品牌商/甲方核实验收,服务费进入乙方

平台账户可结算余额。

3.3 服务商奖励阶梯、季节性奖励、冲单奖励等,以平台实时

显示数据为准。

四、保证金差异化

4.1 乙方承接品牌商推广任务时,甲方根据品牌商配置,自动从乙方

服务费中扣留 [10%-50%] 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以品牌商

任务要求及平台规则为准。

4.2 锁定期:任务完结后72小时无争议自动解冻。

4.3 罚没:乙方违约的,保证金按品牌商50% + 甲方50%分配。

5.1 AI 生成内容标识

📄 附件2 配送商差异化条款

(以下为《销帮客附件2 配送商差异化条款》v1.0.0 全文,与小程序端版本一致)

配送商差异化条款

【提审版 2026-08-12 声明:配送服务当前调整中,本附件及配送商角色暂不对外提供服务;

恢复上线前,本附件条款不生效、配送商不参与平台业务。恢复时以最新公示版本为准。】

一、配送商角色定义

1.1 配送商是指接受销帮客平台订单分配或自主接单,使用自有/自租配送工具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为平台商家、终端商提供即时配送服务的

独立承揽人/经营主体。

1.2 配送商可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包括美团众包、京东到家、达达、顺丰

同城等),甲方不予限制。

1.3 配送商主体形式:

1.4 配送商不包括与甲方或合作商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的专职员工

(此类人员由合作商直接管理,不在本协议项下)。

二、配送工具与资质(差异化)

2.1 配送工具:乙方应自行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配送工具:

登记证,悬挂有效号牌;

2.2 乙方应自行负责配送工具的维护、保养、维修,确保工具性能安全可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3 乙方应自行办理以下证件(如有):

2.4 乙方因配送工具问题导致的任何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配送服务规范(差异化)

3.1 乙方应遵守甲方《配送服务规范》,主要包括:

拍照确认,异常情况(菜品错误/缺失/异物)现场反馈商家;

特殊场景(无接触配送、放前台、放门口)按平台规则执行;

按平台流程报备。

3.2 乙方应严格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关于送餐人员的规定。

3.3 乙方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

病症时,应主动停止接单,及时就医,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

及地方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规定。

四、服务费结算(差异化)

4.1 配送费计费标准:

以平台实时显示数据为准;

平台PC端后台配置为准);

以平台规则为准;

平台信息服务费(美团模式),或按平台规则另行约定;

4.2 结算:乙方可在平台申请结算,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4.3 提现限额:单笔 50,000 元 / 日累计 50,000 元,提现手续费0.6%。

五、保证金差异化

5.1 乙方承接配送订单时,甲方根据品牌商配置,自动从配送费中扣留

30%作为履约保证金,锁定期72小时。

5.2 罚没:乙方违约的,保证金按品牌商50% + 甲方50%分配。

6.1 AI 生成内容标识

📄 附件3 推广员差异化条款

(以下为《销帮客附件3 推广员差异化条款》v1.0.0 全文,与小程序端版本一致)

推广员(平台推广)差异化条款

【提审版 2026-08-12:推广员考核积分制,原 BD 招商现金返佣条款全部作废,改为积分激励、线下结算】

一、推广员角色定义(平台推广模式)

1.1 角色定义

推广员是指经销帮客平台授权,以兼职方式向潜在商家(品牌商、服务商)

介绍并推荐其入驻销帮客平台的兼职推广人员(平台内部兼职员工

管理模式)。

推广员本身承接推广任务、提供配送服务、参与

商家经营,仅承担"为平台招募新商家入驻"的推广职能。

1.2 推广对象(2 类)

推广员的推广对象包括以下 2 类入驻商家:

同一推广员可同时为上述 2 类商家推广,平台不予限制。

1.3 角色性质

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

项下员工待遇;

限制;

1.4 主体形式

推广员仅限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

不支持个体工商户/企业形式。

1.5 推广员无年费、入驻费、保证金、培训费任何费用

二、推广服务内容

2.1 推广流程

推广员开展推广工作,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资源,或通过平台提供的线索池获取;

(可使用平台提供的官方话术/PPT/视频);

行业许可证等),筛选符合平台要求的潜在商家;

模块提交推荐,填写《商家推荐表》;

向推广员发放考核积分。

2.2 推广员不得

2.3 推广员可使用

2.4 推广员应留存

留存期限:不少于 2 年(应对潜在争议)。

三、考核积分激励(平台内部考核口径)

3.1 积分计算标准

按品牌商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折算积分,**订货平台开能为可选项,

非必选项**:

订货平台)→ 推广员得 = 1,999 × 20% = 399.8 积分/品牌商;

1,999 元/年 + 订货平台技术服务费 3,999 元/年)→ 推广员得 =

(1,999 + 3,999) × 20% = 1,198 积分/品牌商;

订货平台技术服务费折算,整数计取);

品牌商)。

3.2 积分计算公式

单笔积分 = 品牌商实际支付的认证费 × 20% + 品牌商实际支付的

订货平台技术服务费 × 20%(1 元 = 1 积分)

例 1:推广员推荐品牌商 A 入驻(品牌商付认证费 1,999,未开能订货

平台)→ 积分 = 1,999 × 20% = 399.8 积分;

例 2:推广员推荐品牌商 B 入驻(品牌商付认证费 1,999 + 订货平台

技术服务费 3,999)→ 积分 = (1,999 + 3,999) × 20% = **1,198

积分**;

例 3:推广员推荐品牌商 C 仅开能订货平台(3,999 元),未付认证费 →

积分 = 0(认证费是触发路径 1 或路径 2 的前提条件);

例 4:推广员推荐服务商 D 入驻(99 元) → 积分 = 0(本平台推广

积分不适用于服务商)。

3.3 积分生效条件

积分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方可生效:

推荐码**;

→ 后台自动绑定品牌商 ID ↔ 推广员 ID,绑定后不可更改);

缴纳(3,999 元/年,平台收);

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的,积分不生效;即使品牌商后续完成入驻,推广员

也无法获得积分(避免抢单/截单/虚假推荐)。

注:仅完成路径 1 的,推广员得 399.8 积分;完成路径 2 的,推广员得

1,198 积分。

3.4 积分结算说明

计入推广员积分账户);

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规则兑付,不提供线上提现**。

3.5 积分撤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从推广员积分账户中扣回已发放的积分:

认证费的;

四、信息保密(推广模式特别要求)

4.1 保密信息范围

推广员在推广过程中获取的以下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4.2 保密义务

推广员应:

4.3 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

推广员违反保密义务的:

分);

五、积分激励的性质说明

5.1 推广员取得的积分属于平台运营激励记录,不构成劳动报酬、

劳务报酬或任何形式的工资薪金收入;

5.2 积分按平台线下结算规则兑付,兑付口径以平台当期公示为准;

5.3 平台不代扣代缴推广员个人所得税(积分不属应税现金收入;

如涉及线下兑付的现金给付,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4 推广员可向平台申请开具相应服务发票,具体开票规则按平台

税务规则执行。

六、培训与考核

6.1 培训

推广员应完成以下培训:

审核规范、平台产品介绍,通过线上考核后方可开展推广工作;

商家推广,需完成专项培训。

6.2 考核(激励性,不强制)

平台对推广员进行激励性考核(非强制):

投诉率);

6.3 考核应用(仅激励)

考核结果应用于:

七、退出机制

7.1 主动退出

推广员可随时停止推广工作,无需提前通知。

推广员可申请"注销账号",自首次提交推荐之时起,无固定合作期限

退出流程:平台"注销账号" → 完结所有未结算积分 →

30 个自然日对账 → 完成退出。

7.2 被动退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立即解除本附件:

八、争议解决

8.1 因本附件产生的或与本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主协议第 10 章

"管辖、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九、其他

9.1 本附件未尽事宜,按主协议及平台规则执行。

9.2 本附件与主协议不一致的,以本附件为准。

9.3 本附件自乙方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

"CPS 推广奖励""BD 招商返佣"等相关条款自本附件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废。

10.1 AI 生成内容标识